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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4-07-23 點擊數: 409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關于開展2024年度全屋智能建筑應用試點項目申報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加快發展數字家庭 提高居住品質的指導意見》《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部門關于印發加快發展數字家庭 提高居住品質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加快推進全屋智能應用,提升城市建筑品質,培育新的產業優勢,促進現代建筑產業高質量發展,我局現組織申報2024年度全屋智能建筑應用試點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一)申報范圍
我市已完成或在建的實施全屋智能應用的建筑工程項目。
(二)申報主體
由建設單位單獨申報或聯合技術支持單位共同申報。
(三)申報項目基本要求
1.項目應符合工程項目建設程序,履行工程建設報批報建相關手續。
2.項目全屋智能應用亮點突出、預期成效顯著、具有推廣價值等特點。
3.項目應具備實施試點所必需的組織、人力、資金等保障。
(四)申報項目技術要求
1.居住建筑類項目
(1)新建住宅項目全屋智能應用試點應至少配置樓宇對講、入侵報警、可燃氣體泄露報警、煙霧感應器以及火災自動報警等基本智能產品,預留居家異常行為監控、緊急呼叫、健康管理等適老化智能產品的設置條件,在此基礎上鼓勵參照深圳《居住建筑全屋智能工程技術標準》實施全屋智能應用。
(2)對于新建政府投資保障性租賃住房及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試點項目應按照不低于深圳《居住建筑全屋智能工程技術標準》普及型等級建設實施全屋智能應用試點。
(3)其他類型新建居住建筑及既有居住建筑可參照新建住宅項目實施全屋智能應用。
2.公共建筑類項目
(1)新建公共建筑項目全屋智能應用試點應優先配置智能主機、智能開關、場景面板、空調智能控制器、空氣質量傳感器、智能人體感應器等智能產品,并結合不同建筑空間設置不同全屋智能場景模式。
(2)既有公共建筑可參照新建公共建筑項目實施全屋智能應用。
(五)申報時間
2024年度試點項目申報分為兩批次集中受理申報,其中,第一批申報受理時間為7月15日至7月30日,第二批申報受理時間為10月15日至10月30日。
二、申報程序
(一)項目申報。請申報單位填寫《深圳市2024年度全屋智能建筑應用試點項目申報表》(見附件),于申報截止時間前將加蓋公章的紙質材料(一式三份)報送或郵寄至深圳市福田區紅荔路5008號蓮花大廈東座12樓1210室,電子版(可編輯版本+蓋章掃描件)同步發送至郵箱cjzxtgk@zjj.sz.gov.cn。
(二)組織遴選。我局對所提交申報項目組織開展形式審查和專家評審。
(三)確定試點。對通過審查和評審的項目,我局將列為深圳市2024年度全屋智能建筑應用試點項目并對外公布。
(四)跟蹤管理。試點內容完成后,項目申報單位應向我局報送實施總結報告。我局將視情況組織開展評估工作,對于優秀試點項目的經驗做法進行宣傳推廣。
特此通知。
聯系人:賈雯涵、王翌飛,電話:88609084、83788729。
附件:深圳市2024年度全屋智能建筑應用試點項目申報表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
2024年7月15日